8月7日上饶经济开发区快速通道北侧有一标准用地参与公示,该地块占地面积183765㎡,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该地块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铅快速路北侧、振兴路东侧,为工业用地(标准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起始价为1764.14万元,无底价拍卖。
拟规划建设为新材料产业项目,行业类型橡胶制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00003万元/吨,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3.36%。
根据招商部门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自2022年-2031年10年内接受开发区税收考核,承诺每年实缴生产性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20万元/亩。
实拍图
红线规划图
该地块其他规划指标具体详见上饶经开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上铅快速路、西至振兴路、北至规划道路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竞得入选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需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该宗地采取“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应。
考核期内,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对招商项目的统一考核机制对土地竞得人项目每年一考核,若土地竞得人项目某一年度未达到税收考核标准,则应在次年季度将差额部分的40%作为违约金交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由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部门监管。
拟建设项目承诺符合“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生产评价”要求,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严禁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受让人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八、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未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转让或者出租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及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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